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纪律红线丨社会交往篇(五)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9日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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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失管失守的典型案例仍时有发生,教训极为深刻。生活是工作的基础,业余时间的行为往往是党性观念的试金石。如果“八小时外”不能自律,“八小时内”也难以做到清正廉洁。
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守住“八小时外”生活交往的底线,集团纪委特推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纪律红线】专题,从餐饮宴请、娱乐活动、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社会交往、婚恋两性、家风家教、经济投资8个方面,梳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应当遵守的100条纪法红线,并配以典型案例和特别提醒,帮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本期为社会交往篇第五期。廉洁用权、秉公用权,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品格和形象,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特别是执行公务、行使公权力、服务群众时,更不允许借机谋取私利,收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实践中,一些管理服务对象送礼品、礼金,往往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和交易性,其实质就是要通过这种形式,对党员干部执行公务和行使公权力施加影响。还有一部分党员干部因为自身不廉洁、不勤政、不公正,导致一些本来可以得到正当利益的人为了维护个人利益而采取非正常手段,也使得一些不该得到某种利益的人企图通过送礼手段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助长了歪风邪气,群众深恶痛绝。我们始终要对违规收礼问题、吃拿卡要问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保持高度警惕并严肃查处。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涉嫌受贿犯罪,不但要追究党纪责任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原一级巡视员王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20年7月至8月,王某先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王某某微信转账1万元,接受王某某为其支付沙发、茶几、大理石桌面等家具费用4万元。王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党员干部无论在“八小时内”,还是在“八小时外”都要与管理服务对象正当交往,即便提供合法合规的帮助、支持,也不能图回报,做到政商关系亲清。尤其是对一些管理服务对象打着老乡同学、校友、战友的名义,主动交往的,更要保持警惕,防止被人情往来困住,被不法商人老板“围猎”,一步步陷入腐败和身败名裂的泥潭。我国是礼仪之邦,亲友之间礼尚往来,这既是一种礼仪,也是传统文化。对此,党纪国法不可能加以禁绝。直系亲属之间、旁系亲属之间,同学、战友、老乡等朋友之间,出于正常交往的需要也可能存在一定的礼物往来问题。对这些正当的往来,应当允许。需要注意的是,执纪执法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打着礼尚往来的名义,违规收受财物,这就为党纪国法所不容许。现实中,一些党员于部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往往从正当的社会交往开始,逐渐发展到巨额的利益输送,逐步陷入权钱交易的腐败泥潭。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的亲友不但不帮助党员干部维护清廉形象,反而带头“围猎”党员干部,把亲情、友情当作利益交换的筹码,一心想利用党员干部的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从正常的礼物往来逐渐演变成向其大搞利益输送,分批次、分步骤长期给予巨额财物,一步步把其拖入腐败深渊。党员干部往往由于受亲情、友情的迷惑,丧失警惕性,等到有一天组织来算总账时,才发现自己早已沦落。许多党员干部被查处后痛恨为亲情所累、为友情所害,教训可谓深刻。因此,对这类行为必须从严约束、从严惩处,以严明的党纪法规坚决利住违规收礼送礼歪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某大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陈某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等问题。陈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凭借领导干部身份,拉大旗作虎皮,多次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大额收益。陈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陈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党员干部与亲友保持正常的往来,重在讲亲情、友情,带头移风易俗,抵制传统习俗中的不良因素,培育和宣扬社会主义新风新俗。亲友之间礼节性往来的礼品、礼金,要符合社会正常的生活水平、风俗习惯。对打着礼尚往来名义的违规送礼甚至贿赂行为,要坚决抵制、拒绝。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化,尤其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格执行,党员干部违规使用公款、公物、公车的现象越来越少。但是,有少部分党员干部“心有不甘”,仍然想方设法将权力变现,用权力谋利,有的采用更为隐蔽的方式,以各种名义向管理服务对象或者下属单位、企业借款、借房、借车等,并利用职权为其谋取利益。有的违纪人员错误地认为借款借物行为不同于受贿,不会受到纪律约束,肆无忌惮地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强借、硬借;有的怀着打“擦边球”心态,打着“借用”旗号长期占用。更有甚者,将“借用”作为“挡箭牌”,名为“借用”实为收受他人财物,大搞权钱交易。党员干部向管理服务对象违规借用财物,貌似并没有损害各方经济利益,但这种借用行为是建立在不平等主体关系之上的,其背后是利用公权力的隐性胁迫或者是企求公权力给予的关照,完全不同于民间借贷行为。借用人所用的是自己手中的公权力,出借人看中的也是对方手中的公权力,其实质是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极易滋生腐败,是职务犯罪的温床,必然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坏营商环境。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示好,党员干部在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财物的同时,也出借了手中的公权力,其本质是公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其行为已触犯了党纪国法的底线,必然受到相应处分。某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某某长期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等问题。2013年至2019年,王某某在担任某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长期违规借用下属某供水公司车辆作为公务用车,并在该企业报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和该局会议费、差旅费等费用,共计61万余元;2014年至2019年,经王某某同意,县水利局多名在职人员在该企业违规兼职取酬。2020年12月,王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降低退休待遇处理。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内外都要与管理服务对象要保持距离,自觉做到关系亲清,不利用职权借钱、借车、借房。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管理服务对象借给党员干部钱物,可能潜藏着要求回报的意图,是带毒的诱饵。党员干部要保持清醒认识,严格廉洁自律,莫玩“借用”的帽子戏法,避免由借用变成收受,一步步走向腐败的深渊。来源:《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纪律红线》,ISBN 978-7-5174-13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