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失管失守的典型案例仍时有发生,教训极为深刻。生活是工作的基础,业余时间的行为往往是党性观念的试金石。如果“八小时外”不能自律,“八小时内”也难以做到清正廉洁。
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守住“八小时外”生活交往的底线,集团纪委特推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纪律红线】专题,从餐饮宴请、娱乐活动、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社会交往、婚恋两性、家风家教、经济投资8个方面,梳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应当遵守的100条纪法红线,并配以典型案例和特别提醒,帮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本期为餐饮宴请篇第一期。
纪法评述
用公款支付私人宴请费用,本质上就是违规公款消费,侵占公家利益。这里的“公款”,既包括国有资产,也包括集体所有财产。公款姓公,一分一毫都不能乱花。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常常公私不分,把“八小时外”的同学朋友聚会、亲戚朋友接待等私人活动的花费,想方设法用公款支付报销,有的打着公务接待、商务招待的名义,虚列接待人员和接待事项,或者混同在其他公务接待、商务招待之中,假公济私、浑水摸鱼;有的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套取公款开支私人吃喝费用;等等。严禁用公款支付私人吃喝费用,严禁用公款搞私人接待、宴请,这是硬性规定,任何人都不能违反,否则就要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对用公款支付私人宴请费用的,既要严肃处理组织者、花费公款者,对参与违规公款吃喝的党员干部,也要视情节追究党纪国法责任。
案例通报
1. 某省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主任李某某违规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食宿费用问题。李某某在担任某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主任期间,分别授意时任办公室主任、培训科负责人,将其亲友在单位定点接待酒店的用餐费用和住宿费用共计9640元用公款报销。李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时任办公室主任和培训科负责人受到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 某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原局长黄某某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0月至2019年1月,黄某某任某市水库移民管理局局长期间,违规公款接待相关单位,共计开支11.53万余元;违规使用公款组织宴请朋友及个人消费,共计开支6.6万余元。此外,黄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黄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特别提醒
党员干部不论八小时内外都要自觉抵制特权思想,杜绝侥幸心理,绷紧纪法之弦、强化纪法观念,对违规公款消费坚决说不,决不把私人生活开支让公家买单。党员干部在接受他人邀请聚餐的时候,也要绷紧弦,别一不小心吃了不该吃的,稀里糊涂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纪法评述
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是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特别需要防范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之一。所谓的“私人会所”,就是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一些党员干部对会所消费格外青睐,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私人会所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助长了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带坏了社会风气。相对于传统的腐败形式,“会所腐败”表现更加多变、隐蔽,满足党员干部的消费体验与精神享乐。“会所腐败”并不排除有物质贿赂发生的可能,但更多裹挟着非物质性交易的因子。行贿人可能不会直接送钱,但可能安排天价宴请、养生健体、美容护理、昂贵高尔夫等诸多高端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受贿人的精神享乐,从而收买权力,实现权力与消费的交易。一些党员干部往往先是被“炫富消费”动摇了理想信念,再被“人脉社交”混淆了公私是非,最终走上了“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违纪违法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坚决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进行吃喝玩乐的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刹住了会所中的歪风,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赞扬。但是,“四风”问题积习甚久,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对此,我们必须保持定力,持续严肃查处,决不能让“会所腐败”反弹回潮。
案例通报
某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兼市人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某某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问题。张某某先后四次违规出入某私营企业主张某开设的私人会所,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张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相关费用,并受到免职处理。
特别提醒
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去什么地方吃饭,要格外谨慎小心。对一些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党员干部要保持警惕,不要让一些老板以公司内部食堂聚餐、家庭聚餐的名义麻痹,吃所谓的“一桌餐”“家庭宴”,这也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纪律的。
纪法评述
请客吃饭,是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最常遇到的人情往来。但是,党员干部与什么人交往、吃什么人请的客,是有界限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或多或少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这些权力本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但也容易成为商人老板、管理服务对象“围猎”的对象,用请客吃饭来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让公权力蒙尘。甚至还有少数领导干部甘于被“围猎”腐蚀,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或企业伸手“要饭吃”,搞起“不吃公款吃老板”的闹剧。所谓“吃老板”,就是指党员干部不论接受宴请,还是自己设宴请客,都由老板付钱买单。常言道,宴无好宴。管理服务对象之所以愿意提供“免费的午餐”,无非是看中了党员干部手中的公权力。这些宴请往往都具有一定目的性和交易性,其实质就是要通过这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施加影响。先是吃吃喝喝,再是请你帮忙办事,到头来稍有不慎,就会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思想上引起重视,特别是对一些打着各种旗号的宴请,更要提高警惕,看看有没有管理服务对象变相请托,防止被管理服务对象牵着鼻子走,一步步陷入腐败和身败名裂的泥潭。
案例通报
某邮政公司党组成员刘某等人接受管理服务企业宴请问题。经批准,刘某作为负责邮政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干部,率团一行4人赴国外访问。其间,刘某等4人在境外接受了国内某快递有限公司安排的宴请,人均餐费折合人民币1413.29元。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本人作了深刻检查反省。对其他人员的处理,均按程序办理。
特别提醒
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对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一些同学、老乡、战友没有什么理由约请的饭局,也要多一点警惕,问一问参加人员的范围、吃饭的地点,防止管理服务对象搞“曲线救国”,拉熟悉的亲友来变相宴请,谨防被“围猎”。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纪律红线》,ISBN 978-7-5174-1369-1